版权局发布人工智能与版权报告第二部分
2025 年 1 月 29 日,美国版权局 (USCO) 发布了《人工智能 (AI) 和版权报告》第 2 部分。第 1 部分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发布,重点关注“深度伪造”(个人声音或外表的逼真数字表示),而第 2 部分则涉及通过人工智能创作的创意作品的版权状态。具体而言,它提供了一些澄清和指导,说明人工智能辅助作品需要多少人工投入才有资格获得版权。
1. 人类作者身份仍然至关重要。首先,该报告重申了长期以来的版权原则,即只有人类创作的作品才能获得版权保护。因此,任何仅由人工智能系统创作的作品均不符合版权保护条件,除非最终产品受到人类的明显指导和影响。法院一直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的版权条款和版权法的司法解释,美国的版权保护需要人类作者身份。报告解释说,虽然使用人工智能作为工具不会否定版权保护,但最终作品只有在包含足够的人类创作的表达元素时才具有版权。
谁会想到我们会在任何法律分析中问“我们需要多少人类?”这个 尼日利亚 whatsapp 数据 问题,但我们就是这样。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中有许多不同类型的人类贡献,包括提示、表达性输入以及人工智能输出的修改和安排。有趣的是,报告指出,仅凭提示目前还无法提供足够的人类控制,使用户成为人工智能输出的作者。然而,在输出中可感知的人类创作的表达性输入可能会受到保护。此外,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创造性选择、安排或修改可以受到版权保护。
2. 将人工智能用作工具还是创作者。第 2 部分明确指出,将人工智能用作工具和创作者本身是有区别的。例如,USCO 解释说,人工智能可用于各种支持性任务,例如创意生成、图像细化或语法检查,但只有人类作者的实质性创造性贡献才能使作品获得版权。如果人工智能自主生成作品而没有进行有意义的人类指导或修改,则它仍然不在版权范围之内。
3. 好的输出不等于好的结果。根据 USCO 的说法,即使是最详细或最复杂的文本提示也不能确保对由此产生的 AI 生成材料的版权所有权。本质上,提示本身只是一种指令,而不是创造性的表达。虽然提示可能传达了一种想法,但 AI 系统会应用自己的算法和训练数据(不受用户的直接控制)来创建最终输出。AI 系统基本上控制了执行,以不完全由用户决定的方式使用其算法和训练数据,这使得无法将用户指定为作品的唯一作者。
然而,USCO 还指出,“如果人类输入了自己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且该作品在输出中可感知,那么他们将是至少该部分输出的作者。”
4. 国际标准。该报告还调查了国际上对人工智能的态度,指出大多数人都同意版权需要人类作者的参与。然而,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标准的解释和应用在国际上仍在不断发展。一些评论员主张更新法律框架以适应新兴的人工智能技术,但美国版权局的结论是“现有的法律原则足以并适合”决定人工智能输出是否值得版权,并引用了版权法对新技术的历史适应性。该机构还强调,它将继续跟踪新的人工智能工具和法律发展,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
5. 逐案分析。这句话拯救了许多律师,但这是因为它是一个准确的答案。没有硬性规定,所以每个案例都必须全面审查。如果人类充分参与,人工智能作品仍然可以获得版权保护,但这意味着什么将取决于许多因素。人类的参与可以包括编辑、安排或选择人工智能创造的元素,甚至将人工智能的输出利用到主要由人类创作的更大作品中。该办公室强调,必须单独审查每种情况,以确定人类的参与是否足以达到版权门槛,因此需要“逐案”分析。
尽管围绕人工智能的使用还有许多其他问题,但本报告确实就涉及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问题提供了一些非常实用的建议。公司和人工智能用户应该:
• 确保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项目中确实存在有意义的人类创造力。跟踪人工智能的使用地点和时间,并记录人类的贡献程度,因为人类作者身份的证据可能对未来的版权主张至关重要。
• 使用真正的原创材料修改人工智能输出。
• 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时要尽职尽责,在分发、销售或授权此类作品之前解决所有权和法律责任问题。
• 定期更新指导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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