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必须赔偿换卡诈骗的客户受害者
简单地指控银行交易是使用账户持有人的芯片卡和个人密码进行的,不足以证明操作不存在故障或消费者完全有过错。 再生产SP 决定必须赔偿卡兑换诈骗受害者的客户 圣保罗法院第私法分庭在确认银行定罪时理解了这一点,除了退还不当扣除的金额外,还对银行卡兑换诈骗的受害者进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为 雷亚尔。 该消费者声称在支付出租车费时遭遇诈骗。当他下车时,他才发现自己有一张写有别人名字的卡片。顾客很快在银行冻结了该卡,但即便如此,骗子还是设法进行了一些购买。 银行拒绝退还交易金额,导致客户提起诉讼。在上诉时,该银行还否认未能提供服。并表示有争议的操作是使用芯片卡和客户的个人密码进行的。 然而,这些论点并没有说服评审团。报告员路易斯·费尔南多·卡马戈·德·巴罗斯·维达尔法官认识到客户指控的真实性,他一意识到自己是诈骗的受害者,就与银行采取措施防止欺诈交易的发生,甚至登记 电话号码清单 份警方报告 。 “然而,尽管提交人显然是实施‘换卡’骗局的伪造者的受害者,但该问题并未在行政上得到解决。尽管银行坚称这些操作的合法性,因为这些操作是在芯片和密码,如果第三方能够使用作者的卡进行购物,那是因为他们设法绕过银行的保护系统来完成骗局”,他表示。 对于报告员来说,该银行没有证明有争议的操作是在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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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进行的,也没有证明这些操作不是欺诈的结果。因此,他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包括合同以及司法、行政和仲裁程序中的权利(第 条第二项“项)。 关于第一个假设,它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保险公司必须访问个人数据才能分析风险,这与接受建议并规定将向被保险人或规定人收取的保费价值有关。因此,它是以《民法典》第条、第条和第条为基础的,这些条文涉及风险的初步申报以及根据风险的恶化和减少对保费进行审查。 除了上述情况外,值得强调的是在索赔监管和解决过程中对敏感个人数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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